為什麼對方傷害我,對方沒事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462 次瀏覽發生爭執,犯罪事實被成立,上面說是徒手毆打,至對方身體下半部挫偒。但監視器錄到是告訴人拿兇器打人,對方13日發生16日驗傷,所以傷害成立,但是被告只因為想要搶兇器,雙方搶的過程都跌倒,只是告訴人去驗傷,被告沒有。為什麼犯罪事實是徒手毆打?為什麼告訴人拿兇器就不算犯罪,只因為我沒告他傷害嗎?上法院可以說是正當防衛嗎?還有告訴人拿兇器砸我家大門,為什麼檢察官只起訴我?一定要告訴仍論嗎?為什麼同事件,對方有用兇器打人的畫面,他為什麼沒罪?反而要保護自己不被兇器打到的我,正當防衛下,被寫成徒手毆打,犯罪事實成立?而且徒手毆打為什麼打下面,要打也打上面頭,目標大?有誰打架用手打下面,下面要用踢的,檢察官為什麼要寫徒手毆打?我想請律師,但案件小沒有人要,以經被拒絕多次,心涼,我只好問看看有沒有自救法?目前案件收到起訴書了!寫答辯書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