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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其他 922 次瀏覽
您好,我與B小姐透過臉書社團進行交易活動,結果因為我並未如口頭約定賣給他商品反而是講商品賣給C小姐,結果B小姐很生氣的就擅自將我們的對話內容及我的帳號(並未馬掉頭貼)貼於其他社團公審(我本人並未加入社團但仍舊看得到貼文),請問以上狀況有辦法訴諸法律嗎?像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或者妨礙秘密罪等等
8810db09用戶 發表於 2021/06/23 18:15

5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6/23 18:35
    回覆諮詢(6988)、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有無涉犯個資法或是妨害名譽等等犯罪,必須就PO文內容檢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23 18:48
    回覆諮詢(1995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您好,可以截圖後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個資法告訴,並要求刪除貼文及精神賠償。
    本人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如須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23 18:5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得蒐證截圖以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罪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23 19:23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對方行徑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妨害名譽等問題,先截圖保存證據。其餘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5 10:46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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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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