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累犯、良民證記錄的問題
刑事犯罪 其他 867 次瀏覽請問各位律師 假如今天犯了某一告訴乃論罪,然後被害人依時間順序有A、B以及C(皆為同一罪),A提告後被判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後,B或C發現受害又再提告,導致又被判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這樣是否等於是在A案徒刑執行完畢之前就犯下案件,只是執行完畢後才被其他人告。 想請問以上情況 1.是否構成累犯之定義,導致後面罪責變重? 2.是否違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的第六條第七款,導致良民證上A案記錄無法消除,以及新增B或C案的記錄? 以上問題,先感謝各位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