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幕錄製性愛影片
刑事犯罪 其他 1980 次瀏覽事實經過: 今天在社群軟體上回覆了一個帳號的限時動態 內容是「想看我與粉絲互動的私訊我」 回覆了之後對方也傳了,而我螢幕錄影之後對方說要告我 請問這樣有觸犯刑法第315-1條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嗎? 或者有觸犯到何種法律呢?
事實經過: 今天在社群軟體上回覆了一個帳號的限時動態 內容是「想看我與粉絲互動的私訊我」 回覆了之後對方也傳了,而我螢幕錄影之後對方說要告我 請問這樣有觸犯刑法第315-1條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嗎? 或者有觸犯到何種法律呢?
不會構成。
不用理他
您好: 聽起來類似詐騙的手法應無需理會,也提醒您如果影片有涉及裸露等內容,後續不應散佈,否則反可能有散佈猥褻物品的問題。
對方在網路上的互動看起來並不是非公開的活動,單純的螢幕錄影並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不過錄下來的檔案的後續利用要小心,不然很容易涉及到其他的法律責任。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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