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方法院本票裁定,我想了解抗告及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程序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3654 次瀏覽
律師您好
有問題請教:
事實經過: 
我108.10.07收到地方法院民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事件。
1.但我與聲請人並無借貸關係(是因與聲請人有簽服務契約內含本票)
2.本票上日期是104年7月1日。

問題:
我打算抗告,但不知道程序,想請律師協助。

(1)抗告寄出之後,我什麼時候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申訴?是抗告之後就能動作,還是要等法院強制執行後我才能申訴?
(2)抗告及債權不存在之訴及債務人異議之訴,三者差異是什麼?
謝謝🙏
806beafe用戶 發表於 2019/10/09 09:25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9 10:49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
    
    1.需確認實際案情才能評估有無抗告空間。
    
    2.本票裁定只會形式審查該票是否要記載必要事項,所以抗告審也只會單純看該票是否形式上為有效票據,至於您與持票人之間有無借貸關係等,須要另提起訴訟確認:
    (1)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票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或
    
    (2)如持票人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您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因為相關程序較複雜,建議可洽律師諮詢後續詳細處理方式。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9 11:01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本票之應記載事項完整,抗告並無實益。本票對於發票人之票據權利消滅時效為3年,若到期日為104年之本票,消滅時效已經完成,若持票人不爭執時效,法院形式審查就可以認定,此時可以抗告。
    本票裁定僅形式審查,不處理消費借貸關係等實體事項之爭議,若爭執並無借貸款係存在或爭執消滅時效是否完成,要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債務人異議之訴是針執行名義成立前後,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時,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可一併請求。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9 11:55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如您就應給付對方服務費有爭議,可提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同時有強制執行事件,可併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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