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董事,公司原契約是否有連帶責任

企業法務 契約 1147 次瀏覽
朋友原擔任該公司董事(非負責人),後於109年離職並解除董事一職,但公司原與租車公司簽訂有租賃契約,現110年該公司負責人及董監事都換人後,未依契約履約付款,租車公司發存證信函來求償,理由是合約未變更,故以合約的公司相關董監事為求償對象。請問是否合理? 已離職之董事(且違約事實非發生在其擔任職務期間)是否仍有責任?應如何自保?
51983dde用戶 發表於 2021/07/08 10:13

6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8 11:24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離職後若有做董事之變更登記,可以以此理由發存證信函對方說明,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餘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8 11:5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租賃契約應該是存在於公司與租車公司間,且僅是租金債務之追討,應係向公司追討即可(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有負責人保證等情),建議離職董事若收到存證信函或知悉上情,明確跟租車公司表示與其無涉,需向公司及現在負責人追討等,以免訟累。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7/08 15:3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不論是否離任,違約責任應由公司負責,而不是由公司負責人或董事負責,除非該董事同意且於契約中明訂由其承擔責任。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8 16:35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要確認清楚,當初是您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公司董事名義」承租汽車。
    建議將租車公司的來文交由專業律師審閱後,提供精準有效的法律建議,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8 22:27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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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5 10:07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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