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訂監護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78 次瀏覽因我與前夫是共同監護,我是主要照顧者孩子與我一起生活。 法官判決駁回探視時間與撫養費,導致我們探視時間與撫養費很大問題。 某次前夫探視提早來接孩子說我之前未補於他時間..但我已經補齊他時間因探視時間我都有紀錄也有對話告知對方補幾次,然而對方一直嗆說我就是在等妳報警啊!那天晚上前夫時間到未歸還孩子突然說要留孩子過夜..讓我嚇到我報警了帶回孩子也請警方告知對方孩子要過夜是循序漸進而不是突然,而且早上你告知我孩子晚上會帶回現在突然這樣真讓人覺得你讓孩子做了不好示範。 然而後續探視我並沒因此阻止他探視或扣除時間,只是跟對方商量撫養費他裝傻不理 加上之前我申請育兒津貼都需要前夫證件都缺件害我不能領,還有孩子有限財產對方(郵局簿子、印章都在前夫那) 想問問我能以以上這些,提出改訂然後爭取單方監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