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罪的和解疑問
刑事犯罪 其他 1652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日前本人涉犯一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已經報警,我也已經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認罪。 因為我不知道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所以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辦法向對方表達歉意及求和解,只能等待地檢署開庭。 想請問一下 1.現在如果想和解是不是只能等之後地檢署或法院開庭時才有辦法? 2.如果庭上想要和解我是要跟檢察官說嗎,還是直接跟被害人講? 3.假設對方願意和解,是會在庭上直接和解還是會另開調解委員會?
各位律師好,日前本人涉犯一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已經報警,我也已經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認罪。 因為我不知道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所以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辦法向對方表達歉意及求和解,只能等待地檢署開庭。 想請問一下 1.現在如果想和解是不是只能等之後地檢署或法院開庭時才有辦法? 2.如果庭上想要和解我是要跟檢察官說嗎,還是直接跟被害人講? 3.假設對方願意和解,是會在庭上直接和解還是會另開調解委員會?
您好,目前除了等地檢署開庭外,也可以主動寫陳報狀寄到地檢署表達有和解意願,請檢察官安排移付調解。 2、跟檢察官講,但也需要告訴人同意。 3、對方願意和解的話,重點是願不願意當庭撤回告訴。可能要你們在庭外談和解或者移付調解委員會。
您好: 您可用書狀表明有調解意願寄送給承辦檢察官,若告訴人也有意願與您協商的話,通常地檢署會協助安排在地檢或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您好, 1.如果您有和解意願的話,開庭時當庭跟檢察官說,或者先以書狀的方式跟檢察官說都可以。 2.通常會移到調解委員會去談,不過也有遇過檢察官幫忙搓合,在偵查庭外達成和解直接撤告的情況。
您好,或許可跟承辦員警表示有和解意願,看可否協助傳達,若無法,則需待通知開庭後,具狀陳報有和解意願或當庭以口頭表示有和解意願,屆時若對方亦有和解意願者,檢察官可能會移付調解,移至區公所調解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者,除你這邊為一定賠償外,亦可要求對方撤回告訴等,以解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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