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帳號被盜借給少年被更改信箱

其他 其他 1078 次瀏覽
我把帳號好心借給網友結果她一直跟我要是SFonline的帳號他還說幾號會還我帳號在Facebook電話裡說的結果都沒還我我就去做筆錄了然後收到少年與被害人000為線上遊戲網友關係,雙方原欲交換遊戲帳號把玩,惟少年於民國108年8月17日3時34分許,在(地址)未經被害人同意無故變更被害人所有之遊戲帳號(x)密碼(X),並於108/10,11月(日期不詳)將帳號轉賣與不詳對象.致被害人無法登入因而至(報案機關)提出告訴)核少年000所為.係觸犯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第335條第一項侵占罪之刑罰法律. 
您好:我可以怎麼跟他求償請法定代理人還錢?現在那隻帳號的價錢說不定要五萬才買的到請問筆錄有問我帳號價值多少我有說當時是3500元我要怎麼提起求償+精神賠償+律師費我真的覺得帳號很重要遊戲公司說一定有一方獲利她才可能賣掉我的帳號他們說我可以跟他拿求償的那筆錢再買一隻他們說不可能一個五萬元的帳號放在那無故被官方懷疑就封鎖帳號歸還給我!所以我想問說大概可以求償什麼?
bf9452f9用戶 發表於 2021/07/24 01:22

2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24 09:45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您可以先向法定代理人協商,若協商不成,向申請鄉鎮區公所調解,或者寄發存證信函。
    若對方都置之不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但一般情況除非有特別約定,在訴訟上無法向對方請求律師費。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24 09:51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針對帳號被使用,不能請求精神賠償或律師費,基本上就只能求償3500元。除非對方願意賠償更高金額。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