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了有簽本票跟一個商品貸款的合約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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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接到自稱代辦公司貸款推銷電話,有向他們申請貸款。上周五7/30跟對方業務碰面簽了一個商品貸的合約跟2張本票,1張20萬元的本票是申請貸款的金額、1張1萬6的本票對方說是保證金只要繳款6期會退還,對方有收走1萬6的現金。1萬6的本票在接完照會電話後對方有撕毀本票拍照Line給我看。約好今天8/4 三點半會撥款20萬下來查詢了一下款項沒入帳,對方也都連絡不上Line也被封鎖。
對方的車牌號碼監視器有拍下來,有去警局詢問說是有簽合約沒辦法以詐騙案成立,請我去民事庭詢問對方不履行合約的部分
問題:
1.到民事庭詢問對方不履行合約的部分,損失1萬6這有機會追討回來嗎? 1萬6的本票對方已經撕毀了。
2. 另外那張20萬的本票會有什麼影響嗎?有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為由,故本票債權不存在嗎?
3. 如果對方真的有郵寄商品貸分期繳款的條碼過來我有需要繳費嗎,沒繳費會有被申請強制執行的疑慮嗎,我並沒有收到貸款的款項或任何商品。 警方是說如果真的寄過來可以不用管他
8ef0d9f2用戶
發表於 2021/08/04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