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兩次不成功上偵查庭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427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車禍發生在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本人我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有任何破壞只有汽機車受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保險過期,我有第三責任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 六、問題: 我想請問我現在上偵查庭,要請律師嗎, 那我上偵查調需要準備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