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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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8/5、8/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僅我受傷,且當下送醫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現場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但本身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8/5:我是機車駕駛人靠右行駛直行,汽車在我的左側前方,我並未超速,但我已經到他旁邊他才打方向燈,並且右轉直接撞到我機車左後方並未停止繼續擦撞,且馬上開走未停下來。
我有受傷但未驗傷,警察有拍我的傷口。
8/19:我行經自行車與機車道路上(不能開車),道路非常小,並無靠左靠右行駛,只有在正向與逆向道路,我並未超速且車速緩慢,前方的阿伯騎到一半突然看旁邊的攤位驟然減速且進乎快停下來,導致我閃避不及摔倒無碰撞,但我人多處受傷送醫,而對方看見慌亂逃跑。
我有人證但不確定有無監視器。
六、問題:
我想請問此兩則我是否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881e945c用戶
發表於 2021/08/20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