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碰撞事故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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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4月多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受傷,對方及承載者2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無破壞,有報警,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為直行機車,我方為左轉彎小客車。
對方於畫面時間約49秒時,機車方向行駛進入監視器攝錄範圍內持續直行,機車腳踏板上有違規站立一名女孩,約在監視器畫面時間為50秒時,機車在小客車左側有相當距離路車道上自行煞車倒地,隨即小客車剎車停駛。
小客車約在監視起畫面時間為31秒時,沿未劃分像標線行駛進入監視器攝錄範圍內續緩慢直行,約在監視器畫面時間為42秒時,小客車在丁字岔路口前停等,約在監視畫面時間為48秒時,小客車開啟左側方向燈閃爍,隨即起步緩慢左偏進入丁字岔路口行駛。
六、問題:
1.小客車駕駛看見機車時,對方為停止狀態,請問是否成立“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之條件?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2款:「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對方機車讓年約四、五歲女孩搭載前機車踏板上,是否影響前方視野,並且影響車輛重心與煞車控制而倒地自摔?
3.根據警察機關所記錄當時現場狀況,對方機車自行剎車倒地地上有一0.8公尺刮痕,可證明當時車速不慢嗎?
4.特別是由以上2、3點來推斷,是否可能為機車車主摔車之主因?而非我方之責任?
579c06a0用戶
發表於 2021/08/2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