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失傷害 起訴書與當初筆錄不同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4404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8月14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對方有驗傷
骨盆挫傷
 我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是我報警的 有做筆錄 有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保險 有聯絡賠償對方醫療損失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107年8月14日晚上18點20分
直行在忠孝路 車速30-40 當天下雨
原告從我右邊2台車中間走出來要過馬路 距離斑馬線還有3-400公尺 他出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的後照鏡碰到他 他跌坐在地上 我直行 沒有變換車道 那條路只有雙線道 擦撞到他之後 我停在路中間 扶他起來 到路旁報警 因為我摩托車停在路中間 阻礙交通 所以我移到了路邊 警察來了之後問原告要不要叫救護車 原告說不要 也不是和我一起去做筆錄 我做筆錄的時侯 有說當天下雨 而且原告沒有走斑馬線 突然衝出來 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 檢查官把我起訴 寫的是公訴
六、問題:
起訴書為何沒有提到我做筆錄的內容 當天有下雨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 完全都沒有 有開過一次調解庭了 檢察官也看過筆錄 也知道原告沒有走斑馬線 為何還將我起訴
原告和解跟我要35萬 驗傷只有骨盆挫傷 我沒有辦法接受 對方也有做車禍鑑定但是我不知道結果 到底誰的過失比較大 想請問我現在該做什麼 準備什麼 讓我能打贏這場官司
006f52e9用戶 發表於 2019/05/30 21:00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31 16:52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刑事部分會先建議您委任律師將您被起訴的相關卷證資料由法院閱出,才能知道該如何擬定答辯方向。特別是您提到的「車禍鑑定」報告。因為車禍鑑定報告中會有鑑定意見去認定雙方的肇事因素為何、主因或次因。有可能您是被認定為肇事因素之一,因此才會被起訴過失傷害。
    
    而車禍鑑定報告也會影響到民事部分您應賠償的範圍,如對方也應該負擔部分的肇事責任則會有民事與有過失原則之適用,您應賠償的金額將因此降低。
    
    原告要求的35萬元則必須請原告詳列出這35萬元的請求依據為何,所有的支出都應該有單據支撐才算合理,畢竟這在進入審理後也是會受到法院的檢視。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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