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失傷害 起訴書與當初筆錄不同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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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8月14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對方有驗傷
骨盆挫傷
我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是我報警的 有做筆錄 有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保險 有聯絡賠償對方醫療損失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107年8月14日晚上18點20分
直行在忠孝路 車速30-40 當天下雨
原告從我右邊2台車中間走出來要過馬路 距離斑馬線還有3-400公尺 他出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的後照鏡碰到他 他跌坐在地上 我直行 沒有變換車道 那條路只有雙線道 擦撞到他之後 我停在路中間 扶他起來 到路旁報警 因為我摩托車停在路中間 阻礙交通 所以我移到了路邊 警察來了之後問原告要不要叫救護車 原告說不要 也不是和我一起去做筆錄 我做筆錄的時侯 有說當天下雨 而且原告沒有走斑馬線 突然衝出來 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 檢查官把我起訴 寫的是公訴
六、問題:
起訴書為何沒有提到我做筆錄的內容 當天有下雨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 完全都沒有 有開過一次調解庭了 檢察官也看過筆錄 也知道原告沒有走斑馬線 為何還將我起訴
原告和解跟我要35萬 驗傷只有骨盆挫傷 我沒有辦法接受 對方也有做車禍鑑定但是我不知道結果 到底誰的過失比較大 想請問我現在該做什麼 準備什麼 讓我能打贏這場官司
006f52e9用戶
發表於 2019/05/30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