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罪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034 次瀏覽前妻在尚未離婚前擅自把小孩帶回娘家約一個月半,期間不讓我探視小孩,在備受脅迫下口頭答應若把小孩接回來兩天,會把小孩送回,但在我接回小孩當日,前妻又反悔跑來我家要把小孩帶回並爆發口角,激烈爭吵之後我決定不把小孩送回去了,如今收到對方提告略誘罪,請問罪名會成立嗎?
前妻在尚未離婚前擅自把小孩帶回娘家約一個月半,期間不讓我探視小孩,在備受脅迫下口頭答應若把小孩接回來兩天,會把小孩送回,但在我接回小孩當日,前妻又反悔跑來我家要把小孩帶回並爆發口角,激烈爭吵之後我決定不把小孩送回去了,如今收到對方提告略誘罪,請問罪名會成立嗎?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不會成立,但後續不能阻礙對方探視小孩。 因為第一份筆錄非常重要,建議先與律師諮詢後再前往警局,或者做完筆錄後與律師討論後續的答辯策略。 本人有承辦過類似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您好,目前看起來不會構成,但不要再繼續妨害。如探視一直有問題,可以考慮改訂監護或變更探視時間。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略誘罪尚不會成立,因為應無要剝奪對方親權行使的意思,但須留意的是,後續可能會有酌定親權行使的訴訟,若有惡意使他方(包括你和對方)無法探視小孩,將會違反民法善意父母原則,與民法第1055-1條:「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可能會使自己往後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時,受到較為不利的判斷。 以上,供參考。
如果你是目前主要照顧者,似難認會成立略誘,惟若對方亦有合法探視權利,不應阻礙其行使,否則影響有關善意父母的認定,不利監護權訴訟的進行;另對方律師行為似難認有違律師倫理。
法扶律師的政府補助低於一般律師收費甚多,就經驗法則而言,法扶律師並無誘引受扶助人濫訴的動機。 再者,律師並非當事人,略誘罪應是由對方提起,法扶律師僅是對方的告訴代理人而已。所謂「合理懷疑」等說法,恐難以歸咎於對方的(法扶)律師;縱使真能歸咎於該律師,就對方而言,如真有提告的需求,僅需更換另名(法扶)律師即可,重點仍然在於對方的訴求是否於法有據。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