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園被民眾報案妨害風化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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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9/24晚上9點左右下班後在公園坐著休息,被民眾(男性大人)(他周圍有家人…大約6位…只有他過來我這)發現拉鍊沒關、陰囊露出(那根沒露出)當下叫我拉上並且離開(大人應該都有看到,小孩可能沒看到),隔天9/25報警處理(說看到很多次),10/1晚上快11點警方到我家,帶我去警局做筆錄,目前還沒收到傳票。
做筆錄時,我承認有此事,並表明自己平常下班前會先上廁所,上完有時不會把陰莖收到內褲裡面(用意是保持通風,尿液沾在內褲上會濕濕的很不舒服),但是外面褲子拉鍊會拉上,而有時會沒注意到拉鍊已經鬆開(可能太趕著離開工作場所而沒拉好),再來警方問我有沒有自慰行為(因為說看監視器有疑似抓癢的動作),我否認了(其實是有),接著筆錄按照一問一答的方式,流程也差不多結束了,我就回家了。
1.請問傳票大約什麼時候會收到?
2.請問這可以跟當事人道歉到警局和解嗎?
或是在偵查庭和解
3.請問能調閱公園監視器嗎?
4.請問這樣會怎麼判?
5.請問會判很重嗎?(無前科,我是初犯)
麻煩各位律師了…………
9f8f593a用戶
發表於 2021/10/05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