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2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10 9/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因變換燈號,前方車已停下,閃避不及擦撞 排氣管,我摔車倒地,對方並無倒地。 六、問題:在筆錄時,交通隊員警確認雙方並無受傷,只有車損部份,但事後對方去診所開立 手脘挫傷 證明,要告我過失傷害,會被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