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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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室內設計廠商合作不愉快,在臉書暱名有公開對方的服務不好、不耐煩、不傾聽業主需求、態度兇等原因才終止合作關係,但前提是設計師第一次會面後,都還沒丈量跟出平面配置圖就先跟我們拿40%的設計費了,事後跟他說要結束合作,請他丈量費用跟平面圖的費用大概多少錢我們還是會付,至少不要拿40%這麼多,但是對方一直電話不接,訊息也已讀不回,把業主晾在一邊,只說訂金他是不會退還的,就完全不處理客訴問題。氣頭上臉書暱名留言有提到設計師是更年期的脾氣。請問這會構成侮辱嗎?(因爲我沒想到講更年期會這麼嚴重,我以為它只是一個形容詞,必竟每個女人都會有….)
當初沒有比較設計師直接與對方合作是因爲建商介紹的,結果合作下去後,跟家人才發現他很不OK。我們跟對方也沒有正式簽合約,算群組口頭承諾會合作,像這種情況下,我有兩個問題想提問
1. 如果對方要提告妨害名譽,勝算高嗎?
2. 我能告對方消費糾紛嗎?因爲對方的合作流程跟本違反市面上的行情,且一般付款都分階段從20%開始,唯獨他們是直接收40%
c0e1fac1用戶
發表於 2021/10/08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