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想等保險,想直接拿錢修車,不給就提告,這樣告得了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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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天我因趕上班,查看對向沒來車決定在雙黃線超車,由於前方有一台車行駛及房子擋住了跟我同方向小路的視線,結果我超車他從小路出來,我們就在對向車道發生機車碰撞(雙方車都有受損,當下有報警,警察到跟我核對身分......我就上救護車了(因腳無法走動),對方說他手腕扭到本來也想上救護車,但被警方及醫護人員勸退,因為身上沒有任何的擦傷,第一天對方就傳訊息及估價單請我出保,我也跟對方說會出保,因腳無法動無法自行處理就請保險公司業務處理代辦(我有買第三責任險、強制險過期)結果事發第四天對方突然來電罵人,說查看保險公司我方還未出保,我詢問之下得知是業務員還再跑流程文件未送出保單,須等下星期一才能出保看機車......也回復對方業務那邊還在跑流程需等待,結果事發第五天對方打來說他每天要去上班,無法等產檢公司作業速度,要我直接去機車行出他們機車費用,之後還要我們出醫療費及薪資損失,若第六天不跟她約在機車行付錢,他就要自己維修直接去警局告過失傷害跟毀謗罪。
我也知道事我有錯在先,雙黃線逆向超車基本上是我權責,但我也沒說不陪他,是因腳不方便,保險那邊還在跑流程,我想等保險公司都評估完簽了和解書才賠償,但他硬要在星期六就做完陪賞,若是這樣他告得成嗎?我是有在處理,但我承認有流程上的疏失,若走法律程序他告得贏我嗎?
a941493e用戶
發表於 2019/10/19 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