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告知離職日被主管以交接問題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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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未滿一年,在10/8向主管提出離職,與店長協商同意離職日為22日,但督導不同意。
1.只要提出離職我就可以打離職單了嗎?
2.督導要求我找出上月盤點時找不到的商品否則需要賠償是合理的嗎?
3.承上,若對方要求賠償我可以拒絕且有什麼辦法是能保護自己的?
6644fa94用戶 發表於 2021/10/09 09:50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0/09 10:0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1年離職,十天前預告即可,對方工作的要求原則仍需配合,但是否賠償則視雙方有無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約定,並視可歸責與否,如有爭議,可申訴勞動機關。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0/09 10:13
    回覆諮詢(1986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5 14:40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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