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未理賠卻結案,導致我被提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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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險公司未理賠對方,導致我被告刑事傷害。
車禍雙方都有肇責,雙方都有受傷,但是我沒有受傷的證明。
我方保險公司業務一直告訴我已經出險,由理賠去跟對方談金額,請我不用跟對方多費唇舌,之後告知我案件圓滿落幕。因為相信保險公司,加上我並不清楚理賠需要什麼證明文件,過程之間有傳簡訊請對方聯絡與她接洽的理賠。
一直到收到傳票後,追查理賠才得知,原來理賠根本沒有賠錢給對方,就直接結案,所以對方根本就沒有收到錢!之後業務表示他有聯絡對方,但對方很糾結於當事人沒有親自打電話給她。所以一直不願意提供單據給理賠,表示要給年輕人一個教訓。
請問保險公司未理賠卻欺騙我圓滿結案,隔年還漲保費。
是否可以提告保險理賠部門偽造文書?
並中止我的保險合約並退還保費,以及負擔我的精神賠償,除了被告的龐大壓力之外以及請假出席地檢署、調解委員會及之後的法院特休損失呢? 將來因此背上前科或易科罰金的部分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嗎?
刑事方面,對方在地檢署表示願意和解,在調解委員會卻表示,我方沒有在調解委員會「之前」積極的私下約對方談和解是沒有誠意,於是不願意和解,請問一般都會在調解委員會之前私約嗎?
後續是否只能周旋兩三年於此官司?最後還要因此背負罪名?
ef7141e5用戶
發表於 2021/10/10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