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事情真實性
債務糾紛 其他 825 次瀏覽事實經過: 當初在ig 廣告看到一個增加額外收入的辦法 加入了名為裕富群的線上博弈團隊期間他們有推出活動並多次展示學員有領到錢的證明(為line的存款入帳通知)後來在經不起誘惑下我也參加了活動 但因為操作失誤導致我沒有正常獲利 團隊有說要我在存錢一次(共計需要15萬元)他再帶領我獲利一次 後來因為沒有資金遲遲沒有匯款完全(只有匯款了3萬元) 我收到了以下訊息 (我的名字)先生你好,我是正大聯合法律事務所的林律師,李天成先生這邊已經提供你們的對話紀錄,目前情況對話證據充足要對你提出告訴申請強制支付令,賠償金大約落在40-50萬左右,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相信大家都不想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如果有心想要和解請立即聯繫我的當事人,如果選擇逃避事情一定追究到底,存證信函將會在五個工作天後寄到(我的地址),並啟動165圈存機制,對該銀行帳戶進行圈存,停止該銀行帳戶的領出或轉匯。屆時再麻煩您出庭說明,祝您順心 在詢問過警察以及165專線後他們表明我大概率遇到詐騙所以我也不以為意,但就在昨天晚上我又再一次的收到了一封訊息內容如下 (我的名字)先生你好,我是正大聯合法律事務所的林律師,您的債務人李天成先生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八條,執行名義為支付命令確定判決,強制執行為二項,一項為扣押名下財產,日前已經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債權移轉命令,這個月15號會開始強制執行,另一項為強制執行法第 75 條,強制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房屋並且強制凍結銀行帳戶,目前法院流程正在進行當中,存證信函將於近日內會收到,如有任何異議請聯繫您的債務人李天成先生。 我的問題是因為這第二封訊息確實已經驚嚇到我了 我想請各位律師幫我評斷一下 這封簡訊到真實性 還是說這部分還是詐騙集團的手段呢? 再麻煩各位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