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5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今年六月中,與對方發生車禍,當下有報警拿到三聯單,初判表是對方全責,對方闖紅燈及酒駕,我方綠燈直行並無肇責,導致我右小腿脛腓骨骨折,於十月初與對方去公所第一次調解,因金額談不攏,調解委員建議我們可以私下聯絡談好金額,再上第二次調解,但私下調解金額一樣談不攏,且對方說過二、三天會回電,遲遲沒有回電,目前打算去警察局作提告。 問題: 1.請問我只要拿三聯單去當時警局說要提告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有需要帶什麼其他資料嗎?請問警察局處理流程是怎麼樣呢? 2.民事責任部分,案發前對方未滿20歲,如果對方沒錢償還,對方的父母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請法院強制執行假扣押,是否等於對方與父母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否則將會被法院扣押?如果怕對方有脫產的可能性,我該如何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