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辦理贈與土地 可否進行提告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788 次瀏覽諮詢標題 非本人辦理贈與土地 可否進行提告 諮詢內容 去年10月,與家人發生爭執,帶者老婆及3個月大的小孩便離家出走,期間去年12月要我回去辦理房屋贈與,並登記房貸須繳清後才能繼續向農會貸款,今年8月申請第一類土地謄本,發現今年4月已辦理土地分割,土地所有權人我剩下1/2,但我本人未到現場進行簽名. 因土地權狀於媽媽那邊並於今年9月重新申請土地權狀,公告30天,也更換了印鑑證明.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1、非本人同意贈與土地,請問有哪些辦法可以進行? 2、房屋贈與可否進行共同持有,因辦理贈與未確認,請問有哪些辦法可以進行? 3、房屋以非本人了,房貸名字是否可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