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行人肇責比例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235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5/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送醫,我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強制及第三責任險,對方的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直行,經過無紅綠燈路口,對方從停等紅綠燈的汽車之間未走斑馬線奔跑出,我因視野被汽車擋住所以閃避不及,與對方擦撞。 初判表上面寫 對方(最上面):行人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第二):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停在路口的汽車(第三):違規暫停於行人穿越道。 六、問題:我想請問調解的話這樣誰的肇責比較高,以及可能的比例是多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