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貝雅美容解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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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21/10/23 11點多時,我在台南光南大賣場逛,突然有一位小姐拉我去填問卷,在填問卷時,櫃檯的一位小姐稱她為老師,推薦做臉服務,那我就體驗了,在體驗當中,那位老師及小姐不斷推銷她們的做臉服務,並說一個月只要幾千,在哄騙當下中我
就簽了無卡分期的合約,而那家無卡分期的公司並沒有打電話跟我做確認,而是簡訊通知申請通過,2021/10/24在家想了想,此合約對我來說是不符合我的,因此打電話給那位老師說要解約,但那位老師說不行解約,還約我見面在談,所以我們就約2021/10/25在7-11見面談(我有約對法律熟悉的小阿姨一起),見面談時,她說可以解約,但要付她們拆封的化妝品,當下我滿臉問號,我還沒去做臉服務就已經拆封化妝品了!!!她還說那些化妝品需要付3000多,才能解除合約,但合約並不會還我,於是我就傻傻的點頭,直到小阿姨來了,我把老師說的再跟小阿姨說,小阿姨說要看合約,但那位老師突然爆怒說沒有合約,合約已送到台北公司了,那我小阿姨就問台北公司名及地址跟電話,老師並沒有說,之後接了個電話就暴怒走了,在她走了之後,小阿姨又打電話給她,說要約個時間再談一下,那位老師說我小阿姨的態度不好,又說等她跟我小阿姨聯絡,那位老師是不是想要拖到7天後呢?
問題:
1、請問那已拆封未使用的化妝品,我一定要照她的方式付錢後,才能取消合約嗎?
2、如果要寫存證信函的話,我查不到她們的台北總公司的電話,名稱,地址?
134dd796用戶
發表於 2021/10/26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