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72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0/09/0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方都受傷,對方阿婆心臟破裂,女兒載同學,女兒雙手骨折,女兒同學脾臟破裂,都已出院,女兒同學脾臟破裂需追蹤半年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製作筆錄,已送調解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晚上女兒載同學,在幹道遇到支線出來的阿婆左轉,阿婆晚上未開大燈,左轉轉到女兒的車道來,初判表寫阿婆未到中心線左轉,佔用我方車道,兩車對撞 六、問題:女兒同學是否可以控告女兒過失傷害,女兒同學是跟對方求償,還是跟女兒求償?另外,女兒同學跟家長不出席調解?這樣三方是否就無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