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對對方子女的義務
婚姻.監護 其他 298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和男友交往已十年,預定下個月要登記結婚,他與前妻有一個28歲多重障礙的兒子,監護權在他名下,目前長期住在教養院內.我個人有兩個未成年子女(17歲和18歲),監護權在前夫名下 問題: 請問 1.若我和他登記結婚,但雙方都未收養對方的子女,那麼日後我對他這個兒子有什麼樣的責任或義務?在他往生之後,他兒子的監護權是否會歸屬他親生母親,由她母親照顧?我有需繼續照顧他的責任與義務嗎? 2.未來老公對我的子女有任何責任與義務嗎?
事實經過: 我和男友交往已十年,預定下個月要登記結婚,他與前妻有一個28歲多重障礙的兒子,監護權在他名下,目前長期住在教養院內.我個人有兩個未成年子女(17歲和18歲),監護權在前夫名下 問題: 請問 1.若我和他登記結婚,但雙方都未收養對方的子女,那麼日後我對他這個兒子有什麼樣的責任或義務?在他往生之後,他兒子的監護權是否會歸屬他親生母親,由她母親照顧?我有需繼續照顧他的責任與義務嗎? 2.未來老公對我的子女有任何責任與義務嗎?
依所述,1.若無親屬關係而為家長家屬,可能有扶養義務問題。監護權部分,可能需另選任監護人。2.另方亦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有關子女部份,凡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皆有受扶養之權利,並不以未成年為限。 又所謂謀生能力並不專指無工作能力者而言,雖有工作能力而不能期待其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已盡相當之能事,仍不能覓得職業者,亦非無受扶養之權利,故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 但以上仍須考量民法第 1115 條之順序定扶養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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