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約貸款不足,解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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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與房仲在10/27,也沒有完整確認自備款是否足夠下而簽訂買賣合約,並約定10/29匯款訂金15萬,其餘149萬簽約金,於11/22前,完成匯款。並壓商業本票149萬。訂金部分,因為還在跟房仲/屋主協調合約內容,所以尚未提撥。
11/3 在銀行確認增貸款項不足,且無法如期撥款。所以確定,自備款已經不足。尾款貸款部分,因為,負債比關係,也無法貸款到額度。所以,緊急告知房仲/屋主,必須提前解約。因為知道屋主有下一間房貸的時間壓力,所以,發現貸款不足後,馬上告知。
11/5 今天收到房仲寄的存證信函,說明,因為尚未收到訂金,我方已經違約(第一次催款),屋主那邊要自行解除合約,再販售房屋。
想請問
1. 這樣單方提出解除合約,這是合法的嗎?如果,我們付款15萬。是否,屋主,就不能解除合約?
2. 目前仲介與屋主,會提出違約金的部分約200萬。我方是否只能接受無法降低?
3. 房仲在簽約時,並未提供區段行情表,或3個月的交易行情給我太太,這算是房仲的瑕疵嗎?可以主張,合約失效嗎?
4. 房仲,並沒有完全了解我方的現金流的部分,是否有違背 善盡管理人責任?如果是,那,我們可以求償嗎?
dc35d16f用戶
發表於 2021/11/0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