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分清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22 次瀏覽發生在9/23的上午十一點三十八分,我去上班的路上在台中市台灣大道直行,那是我常經的上班路段,靠近東海大學那一段對方從人行道那邊直騎下來,在反應過來後我已經離對方很近了煞車來不及直接撞上。 對方還能起來行走和拍照,我腳膝蓋受傷站不起身,去醫院驗傷時牙齒斷裂,臉頰擦傷,手臂和兩手手腕皆有挫傷擦傷。 當時對方和我先拍了照,後面公車司機在趕,然後對方拍了照就把車子移動,警方來的時候車子都是已經被移動過的,對方和我都有保險公司理賠,只是那個肇事責任分不清,這樣還能申請好調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