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滿16歲之合意性行為會被告嗎
刑事犯罪 其他 955 次瀏覽我當時18歲,與17歲的前女友在合意的情形下發生了觸摸下體及胸部的行為(無進入),而我都有經過她的同意,明確詢問過她的意願,如今分手了,我很擔心會被告。 當時是她先主動摸我的,而我後詢問她是否可以摸回去,而她也同意了(我事先詢問了兩次以上,以確認對方意願)。 當天事發地點是她家她的房間,而她的家人皆在家,做完上述行為後她還跟我玩自拍,也有繼續聯絡。幾個月後分手了也仍有持續聯絡,直到最近一年才斷聯。 請問這樣做我有犯罪嗎?我很擔心會被告和留下前科,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在此獻上我對法律工作者的敬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