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不動產.土地 買賣 819 次瀏覽我阿姨她本來在蘭嶼工作,所以她的住屋處沒人住,她叫我搬去一起住,跟我說只要負責水電瓦斯費用,順便幫她顧家,我就答應了,從9/25起我才住在她那,至10/29她跟我說要付房租,我不同意,她就趕我走,我就另租屋。但是11/8她傳LINE跟我說,在11/15以前要把我私人物品搬走,再付她3000元。 但是因爲她跟我哥有爭執,她就說不讓我搬私人物品,在11/11我收到她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要求我給她25050,內容是,房租2個月6000、水電瓦斯800、使用她的冰箱洗衣機18000多,不然就不能搬走我的私人物品,還會有法律責任,我該如何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