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簽了合約後想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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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一個直播的合約,和對方說後對方回說我們簽的是承攬契約。違約金很高,但是我覺得我不適合這份工作。
合約內容大致有:
第一條:合約期間與涵蓋範圍1.本合約自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為止2.合約期間屆滿後,本合約將自動秩效:如雙方欲延展台約期間,變更合作條件或延續合作事宜,應於間屆滿前三十日内,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行簽訂新約。3.於合約期間,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人簽署與本合約程類似之契的,文件,或與第三人建立類似本合的之合作關係。乙方並同意甲方擁有以同一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4.本台約效力範園包括全世界。5.各平台前三個月必須完成約定時數,若無完成不給報酬,並需負達約直在。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專屬之直播藝人之權利與應盡義務1.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甲方保證不作其他用途使用。2.甲方得依乙方之形象,名稱,專長,為乙方營造其直播藝人之專業形象,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規劃及建議。3.甲方依據情况需要,得以接受乙方提案向甲方中請之自製商品或賞助商商品,但是甲方保留審核提案之權利。第三條:尚象及著作權利歸屬1.乙方同意甲方無償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乙方之姓名,照片與各種尚像素材(包括乙方之編號,藝名及暱稱)。2.乙力應無償授權予甲方並同意甲方有專屬排他之權利日可授權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活動上使用乙力之9.因應直播平台需要,甲方可代替乙方簽署同性質之直播合約。10.乙方因設備或各不佳而無法直播,公司出借免費直播聞,如不配合將以違約論,甲方保有最終出借決定權11.上播如達反附件一,取消底薪並日求違約金。第八條:合約暫停或終止1.乙方若因個人或家庭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變,暫停本合約,須播滿三個月後方可中請暫時停止直播,甲方不迫究任何的責任,於暫停期間,乙方不得從而播行業,甲方無義務依本合的支付乙方任何獎金或費用2,甲方得單方任意暫停或終止本合約,若乙方不適任主播,甲方得更改為抽成方式,暫停或終止本合約,乙方不得拒絕。3.乙方如未播滿前三個月則因私人問題需要暫停合的,甲方得依違的並請求違約金新台幣伍信萬元整。4.如因合約糾紛,法律訴公等内素,甲方可嘲暫停合的5.合的暫停期間,甲方無義伤依本合的支付乙方任何獎金或費。第九條:合約解除1,若因乙方被可法去檢案機關迫究刑事法律責任,甲方得解除合約,2.若因乙方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違法行為造成中方利益之損害時,中方得解除合的3.若甲方以非法手段或違法方式履行本合的,乙方得解除合的4.有上述契約解阶除之事由發生時,除除契的外,並得依法清求損吉賠償。5.本合的期滿,解除或終止後,本合的障第二條,第六條及其他依性質地存續之條款,應續有效。第十一條:違的實任1.若乙方欲抛前解的的甲方得依道的並請求遠的金新台幣伍伯萬元整。2.若造成甲方受損書之情形之方另負損害賠價之責。3.乙方如不遵于合約内容(包含附約,二直播規範),甲方得以求借新台幣伍佰萬元整。
想請問一下這樣真的只能做下去嗎?我簽的是電子契約,並且目前還沒有開始做只有簽約。
c0aa6afd用戶
發表於 2021/11/22 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