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696 次瀏覽請問若婚前未針對財產進行約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來區分婚前婚後財產,只針對婚後新增的財產來分配嗎? 婚前房子若已過戶給配偶且無借名登記等證明其所有權之證據,是否即無權分配? 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請問若婚前未針對財產進行約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來區分婚前婚後財產,只針對婚後新增的財產來分配嗎? 婚前房子若已過戶給配偶且無借名登記等證明其所有權之證據,是否即無權分配? 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您好,剩餘財產分配僅能就現存的婚後財產作分配,婚前房子的贈與及過戶,就不能納入分配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限於現存婚後財產,且婚後繼承、無償取得財產及慰撫金都不納入分配。所述情形若是配偶婚後受贈與取得不動產,因屬無償取得,應不納入分配。
原則上婚前就過戶給配偶的房子,難以為剩餘財產的分配,但如該房有房貸並已婚前移轉給配偶,該配偶並以婚後財產支付該房貸者,或許可依民法第1030-2條就該婚後支付房貸範圍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您好,房子的部分產權歸屬,未來於訴訟中,可以列入爭執項目。 若有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僅能就婚後的財產為分配,故婚前財產並不在分配範圍之內。另外,繼承跟受贈與取得的財產由於與婚姻彼此間貢獻無關,也不會列入分配的範圍內。故您婚前過戶的房子因是婚前的財產,因不在分配之列。 2.另您有提及償還配偶貸款之部分,則需視具體情況或可能有民法第1023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之適用。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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