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過失傷害後續流程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911 次瀏覽今年十月中,於地檢署遞告訴狀,因車禍案件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最近收到地檢署的書函如下: 台端告訴被告XXX涉嫌過失傷害一案,本署已發交XX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先行調查,請配合該分局調查,俟調查告一段落,案件會移回本署檢察官既須偵辦,特此通知。 於今天早上收到第二次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信,因之前有調解過一次但沒成功,且我沒有去公所申請第二次調解,對方感覺也不會去申請,請問是否可能是員警申辦的呢?如果不去會怎麼樣呢?(沒有意願與對方和解,因對方有點擺爛),流程還會繼續走嗎?還是有可能會再通知第三次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