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73條第1項的特種贈與(結婚),如何舉證?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4177 次瀏覽長子(提問人)結婚生子自購鄰近大樓新宅,遂將舊宅A低價轉售父母,並轉介妻姊買進父母於同華廈同方位之低樓層自宅B以協助父母籌錢購A,A/B兩宅因同坪數所以買賣價格相同。爾後,父母考量尚有一名有對象卻仍單身的次子,為鼓勵次子早日成家便在徵得長子同意後,以「假買賣真贈與」的套路,將華廈宅A過戶給弟弟,期間弟弟一直與父母同住,並於3年後與相識多年的對象結婚,當時新房即設於A,但婚後不到一年即因工作關係移居台中至今已逾15載。 2021年3月寡母突然離世所留遺產有限,次子即刻主張其遺產應繼分。長子因不滿次子長年在外未盡孝道,故想請教遺產「歸扣」相關有利舉證的方法以阻止次子分產。此案長子已決定提告,若您對此案有興趣深入了解且是擅長遺產分割歸扣案的律師朋友,煩請提供您的寶貴意見或可盡速約見@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