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談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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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0/05/0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方受傷,有診斷証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車險,我方僅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方行駛三線道外側,未注意前方有汽車停在路邊,故從後方撞上,當下我受傷,被送救護車後,到警局做筆錄,未與車主見面到
六、問題:對方請保險公司與我連絡並於5/9確定約好5/17地點和時間簽和解書,其和解內容為各自負擔車損部分,且達成協議
但5/17 當日保險公司來電說疫情爆發,先暫緩,再另行通知約時間
我因為以為都說好了,所以我也去追問要簽和解書的時間,故在半年過了,11月11日時對方保險公司在打電話來說初判表說我是全責要求賠償所有金額,且推翻掉之前與對方的協議,並說那是之前的保險人員他什麼都不知道
對方當事者已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也不想要干涉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協調賠償的部分
因初判表詢問的結果是我方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無主要肇事因素
詢問過初判人員,說對方是在等候另外一台車子出來他要停車,所以不算違規停車跟併排,所以我就算騎在機車道上,距離約4個車身,應該要注意車況,但為注意前方車況故初判表是如此判定
但據我當時其該停車格為他的朋友停車,他還有打招呼,並未像對方陳述是等停車格,可是初判人員說我沒有錄影或錄音所以也不能採納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fed976a4用戶
發表於 2021/12/02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