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再復職當日提出去勞動部協商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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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位員工)
公司之前就有要資遣她,結果她再公司告知她前,就說她懷孕了
所以公司只能等她懷孕生小孩請完假及育嬰留停等復職日後來上班才會告知她要資遣她,可她與她的先生卻再復職日前打了電話詢問公司說,為何公司不告知她老婆復職日後的工作內容,並說公司是不是要打算資遣她,而他們夫妻倆就提前來公司談論資遣這件事.

員工是18號復職日,但因為遇到假日,所以公司延後至周一 20號 請她再復職~
 
1. 那公司先發函給她,公司是要在18號前告知她,還是再20號前再前提出呢? 謝謝
65114c75用戶 發表於 2021/12/06 10:36

2 位律師回答

  • 鄭崇孝律師
    鄭崇孝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12/06 11:10
    回覆諮詢(5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關於終止勞動契約問題:
    1、本件資遣應注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如有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之情形,雇主應於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2、詳細進行方式,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2/06 11:35
    回覆諮詢(1986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協商時間並沒有限制,但如果要資遣對方,應於至少一個月前告知,且須發給員工資遣費等。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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