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給親人住能追討房租嗎
不動產.土地 其他 4523 次瀏覽我的房子借給親人住,住了超過十年,沒有租賃契約也沒有收房租,最近想要回房子住,親人卻不肯搬離,我能用法律強制他搬離,或者能向他追討十年來的房租嗎
我的房子借給親人住,住了超過十年,沒有租賃契約也沒有收房租,最近想要回房子住,親人卻不肯搬離,我能用法律強制他搬離,或者能向他追討十年來的房租嗎
民法第470條:「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第一項)。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第二項)。」 房租部分看當初有無約定或是言明無償。
如果當初只談到借用,而沒有約定租金,就是單純使用借貸關係,無法請求過去十年的租金。就您的狀況,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契約並請對方搬離,如對方仍不從,可起訴請求返還房屋,並從終止借貸時開始,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1.你可本於所有權人地位,提出返還所有物民事訴訟。 2.也可就民法不當得利,向占有人請求返還相關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3.上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時效5年,因此請求範圍應以5年為佳,此外租金之計算方式,應採對你最有利方式,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依所述,可循終止借用,再請求返還房屋及視情形請求租金。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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