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命令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73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107年與人合夥 中間有借貸款項 我也有簽名同意 後續因理念不合而退股 雙方有自行列印一份切結書 聲明107年合夥至永久期間任何借貸均與我無關係 對方至109年均無還款也均無告知我還有款項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說我要連帶賠賞利息與本金 問題: 如果真是要連帶負責清償 我該負擔多少?對方未依約付款造成的利息我也一併要負擔嗎? 提出異議後如果對方後續提起訴訟 之後跑程序會在現在居住地還是當初借款的地方? 因為現在住在高雄 當初借款地方在宜蘭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也是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