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傷害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24 次瀏覽
我弟某日跟我借錢不成,因為他有吸毒我不想借錢給他讓他去買毒後,他便惱羞成怒,我老公在對面聽到我弟怒罵及罵三字經趕緊回家查看,發現我弟正要拿椅子要攻擊我,因我已懷孕三個多月我老公趕緊把我弟擋下,擋下後我弟趁機打我一巴掌,表弟也趕緊幫忙阻擋我弟,隨後我們就離開家到家對面,我弟又持武器來找我,我老公與表弟在阻擋我弟持武器對我,在與我弟拉扯中,雙雙受傷,因此我弟去驗傷告我跟我老公及我表弟傷害。
1.我想問這樣我們三人被告傷害,法官會判我們傷害罪成立嗎?
2.法官要我們談和解,但我弟只想要我們給錢,但我們不想給錢,讓他都用這方式要錢買毒,和解除了給錢還能怎麼辦?
3.第ㄧ次第二次開庭我弟都不到,我們要這樣ㄧ直請假去開庭到何時呢?
5737cbbf用戶 發表於 2021/12/09 20:47

6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12/10 11:14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者代寫答辯狀,向主張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爭取不起訴。
    2、和解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付錢,只要雙方都同意即可,但如果對方只接受付錢,和解恐怕難以成立。
    3、地檢署不會一直等下去,對方再不到可能被拘提或通緝,但這並非您所能控制因素,僅能再等下次開庭。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5737cbbf用戶
    發表於 2021/12/09 20:54
    非常感謝高律師的回覆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9 22:52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一、依您所述的內容,似乎還在偵查程序,可朝正當防衛的方向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二、和解的話,可以節省時間、勞力的浪費,若您有所顧慮,不一定需要和解。
    三、依您所述推斷,弟弟應該只是告訴人,若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而不到庭的話,可處罰鍰及拘提到案;最後檢察官會依現有證據資料決定起訴與否。
    
    
                         
  • 鄭崇孝律師
    鄭崇孝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9 23:01
    回覆諮詢(5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6)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傷害成罪及和解問題:
    1、本件應注意刑法第24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基此,您先生與表弟為維護您人身安全時與弟弟推擠所造成之弟弟體傷,屬於刑法上之不罰行為,無須擔心涉犯傷害罪嫌。
    2、其次,本件先生、表弟被告傷害案件中,法律上既無成罪可能,在與弟弟的和解談判中,自然無須多做讓步,建議針對弟弟罵您三字經、打您巴掌部分向弟弟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俾提高弟弟和解讓步意願。
    
    
                         
  • 5737cbbf用戶
    發表於 2021/12/10 02:16
    了解!謝謝鄭律師
  • 5737cbbf用戶
    發表於 2021/12/10 02:17
    謝謝張律師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12/10 09:48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7)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您說的開庭是指調解,對方不到庭的效果通常就是以無調解意願移給檢察官正式開始偵辦(倘不幸被檢察官起訴,才輪到由法官審理及判決),
    會建議您們在接受檢察官偵訊前先諮詢律師,了解可能被問的問題與偵查程序,以免誤答問題,並提出附具法律上理由及證據的辯護狀來自清,以免被無辜起訴,後續要再為官司奔波,
    
    另外,依您所述事實,您們也不是只有被動挨告而已,亦有主動提告的權利,建議可斟酌情勢適時捍衛權利.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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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12/10 14:50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所述您們三人應是出於抵抗弟弟的攻擊行為始產生拉扯,應有主張正當防衛爭取不起訴處分之空間。
    2.弟弟提告您們三人無非是想要和解金,但若其主張自始無理由,應也無須跟弟弟和解,反而是您們甚至有對弟弟提告的可能。
    3.若告訴人持續未到地檢署可考量是否要拘提或依現有卷證資料做出處分。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4 10:46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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