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說的開庭是指調解,對方不到庭的效果通常就是以無調解意願移給檢察官正式開始偵辦(倘不幸被檢察官起訴,才輪到由法官審理及判決),
會建議您們在接受檢察官偵訊前先諮詢律師,了解可能被問的問題與偵查程序,以免誤答問題,並提出附具法律上理由及證據的辯護狀來自清,以免被無辜起訴,後續要再為官司奔波,
另外,依您所述事實,您們也不是只有被動挨告而已,亦有主動提告的權利,建議可斟酌情勢適時捍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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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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