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給付是否可以扣除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832 次瀏覽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額能否全部扣除,法官認尚有疑義,因法官認為原告於本件未請求醫療費,所以保險公司給付屬於醫療費用的部分,可能不能主張扣除)。

查了一些資料
保險給付即視為被告損害賠償金額之一 部分,於被告受本件之賠償請求時,自應予以扣除。
保險給付還有分可以扣除和不能扣除的嗎。如果這樣,誰還要去加保。
b865367f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08:42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5 09:4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保險有強制險任意險,人身及財產保險之分,不可一概而論。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5 10:10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實務見解認為:「除保險法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被害人或受益人自保險人受領之給付,行為人不得主張損益相抵予以扣減,或主張請求權人已無該部分之損害。」要分險種和保險人能否代位請求而定。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5 11:33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由於所述事實尚不明確,在此假設您所講的是責任險。即使如此,假設原告受有A、B、C損害,只有C的部分向您的保險公司請求獲得賠償,則在原告起訴請求A、B損害時,自不能以保險公司已經給付保險金為由主張扣除(因為該筆保險金是用來填補C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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