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尚未生效前,我能帶小孩回家照顧嗎?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4862 次瀏覽老婆堅決離婚,我對她沒有做出十大離婚要件的任何一事由。 當初因為我們吵架,老婆表示要回娘家,口頭以自己需要冷靜為由(我有錄音),並請岳母將一歲半的兒子帶回娘家,小孩回家後第四天,老婆才自己搭車回去娘家,並在隔天傳訊息告知我,醫生表示她的產後憂鬱症目前狀況不好,需在娘家休養,我也回訊息表示保重身體。 期間我跟老婆兒子互相沒有聯繫,直至二個半月後,我主動聯繫老婆,問她身體是否有好轉,並表示要接她跟小孩回家團圓,她卻表示,這二個半月我對她跟小孩不聞不問,沒有負責,堅決離婚。 目前已經四個月沒有見到小孩了,老婆方面,我認為她離婚的心意已決,小孩的部分,被她帶回娘家後,我便沒有見過小孩了,請問律師,老婆已不可能跟我回家的情況下,我要帶小孩回家,老婆能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