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公司不開請假證明只能給我在職證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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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7/28
雙方受傷:我
當下是否有報警(有)
雙方是否有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公司,我沒有
事情經過:
7/28中午騎車要去上班,在羅斯福路的路口處對方違規迴轉,我當時行駛在愛國西路要右轉羅斯福路發生碰撞。
當下有叫警察,我雙腳和手肘皆有傷口,對方立即下車和我道歉並說會負全責,後來警察到了,我們就做紀錄但那時不是做筆錄,問我要不要上救護車,我回絕了!那時疫情擴散去醫院有些風險,想想只是擦傷應該還好。想不到隔天左手腫起來才得知左手腕舟狀骨骨折,告知對方後聯絡當時員警,我們才去派出所做筆錄。
問題:
因為刑法告訴期剩下一個多月,最近也談好了理賠金額。但對方保險要我付上請假證明,有和公司要求是否能開給我,但公司回答已經有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沒辦法再給我請假證明,只開了在職證明給我。
醫生的診斷證明上寫了骨折癒合要三個月,三個月左右不能拿重物。當初請朋友幫忙他和對方保險開出三個月的薪資求償,但事實上我只休養了六週就被要求回去工作崗位。
後天因為要和對方保險談和解,
請問如果只有在職證明無法給出請假證明,是否還能感恩對方求償三個月的薪資?
而和對方保險在12月初時雙方都談好勒理賠金額,當初對方也沒要求要給資料,如果當天不是當初講好的理賠金額,該如何解決呢?
942d56c3用戶
發表於 2021/12/2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