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工作合約內容覺得有疑慮
勞資糾紛 其他 533 次瀏覽業務代辦承攬契約書 其中第三條之三內容如下(乙方為我本身,甲方為公司) 乙方於簽訂本契約時,應交付甲方面額新台幣參拾萬元見票即付之本票乙張,作為確保日後代收個案佣金正常繳回之保證。如有欠繳時,甲方即得以本票聲請強制執行。 想詢問請承攬人員簽本票是可以的嗎? 簽了如果反被公司怎麼了該怎麼辦? 有看到新聞相關簽了本票後離職結果欠公司22億之類等等的案例
業務代辦承攬契約書 其中第三條之三內容如下(乙方為我本身,甲方為公司) 乙方於簽訂本契約時,應交付甲方面額新台幣參拾萬元見票即付之本票乙張,作為確保日後代收個案佣金正常繳回之保證。如有欠繳時,甲方即得以本票聲請強制執行。 想詢問請承攬人員簽本票是可以的嗎? 簽了如果反被公司怎麼了該怎麼辦? 有看到新聞相關簽了本票後離職結果欠公司22億之類等等的案例
您好,公司是要求簽發本票作為擔保,業界常見。 如果有疑慮,就不要簽,否則公司隨時可以拿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您的財產或薪資
簽訂契約,本身就是在獲利及風險之間取得可以接受的平衡點,要求承攬人員簽本票作為擔保,並無不可。若您仔細考慮過風險,認為仍必須簽約/開票的話,也建議可在本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若將來對方無故持本票裁定對您強制執行時,您仍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並提供擔保停止執行。
您好,公司為保障自身權益,要求您簽本票,算是常見。若公司未來真的無故執行本票,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原則上公司可行使該本票之權利,但如果所擔保之債務不存在或有疑義,自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以維權益。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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