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合夥終止時間點
債務糾紛 其他 1130 次瀏覽經過 我方為隱名合夥人,契約訂有若甲方與乙方所出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時,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者不在此限 1.我方認為計算方式應為扣除叫貨或已知的人事或其他已發生未付的款項費用,已經符合該條件,對方卻表示是現金流虧損殆盡才算數. 2.對方拒絕提供從一開始出資至營運前的完整帳戶現金流明細,並一再宣稱帳戶尚有盈餘,並多次以需要擴充設備空間為由要求我方出資,且對方表示有部分出資額未來得及放入公司帳戶,部分的款項是由自己的帳戶支出,帳目很亂無法整理 想請問 1.我方有理嗎?若有理,目前已經營運半年多了,清算的時候該怎樣計算 2.對方這樣的行為,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權益或是怎麼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