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歸屬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99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0/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腳踏車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騎乘腳踏車位於路中央(騎乘於機車道),當時我要直行,因為看到對方時已經剩3,4公尺,所以我整個人是左偏要閃對方腳踏車但沒閃過,又急煞,所以只擦到對方腳踏車的腳踏踢,我才整個人翻過去,我當時車速30幾,(車道限速40)未超速,但對方無受傷,我卻顏面骨折,臉部撕裂傷,右眼挫傷結膜下出血,當晚送醫
問題:這樣雙方那邊的責任歸屬較大?
645098b0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22:00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5 22:03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依所述,似乎您是後車,腳踏車是前車。
    
    
                         
  • 645098b0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22:05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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