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片面調整調移國定例假日?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23 次瀏覽容 本人屬於做2休2輪班制,公司發給2022行事曆訂定2022年1月1日元旦國定假日,但是公司主管臨時告知全部輪班制員工要將2022年1月1日國定假日調移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輪班制員工休假,2022年1月1日則變成平日上班,公司臨時調移國定假日並未與員工協調和取得員工同意,在正式入職時,員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契約中,員工明確並無同意授權給公司,有關勞基法第37條國定例假日調整調移的權益公司,但是公司私自調整調移全年國定例假日,公司人資部申稱輪班制員工已經沒有所謂國定例假日,並且已經調整加班費用做為國定例假日賠償,但是此方案並未取得了員工同意簽名,並公告之,請問公司此行為是否侵害勞工權益?要如何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