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簽離職書,但是內容是雇主過失的話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357 次瀏覽
如果有簽離職書,但是內容是雇主過失的話,可以要雇主賠償什麼過失?
賠償到下份工作的工資,以及這公司耍人的精神賠償嗎?

問題:
一開始到職時處長有安排一個組,有個帶領人,結果過一個多月,那個帶領人拿著離職書逼簽,反應處長,處長說好聚好散他就不需要了不想要了我有什麼辦法,因為是業務單位,該前輩像是怕被人搶業績,也不想帶人,提說不需要組員,結果我方在離職書寫上:「該公司該組不需要組員」
2509e938用戶 發表於 2022/01/02 19:4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2/01/03 10:19
    回覆諮詢(19563)、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2)

    您好,
    1、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且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支付您資遣費與這期間的薪資,不含精神賠償。
    2、如果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賠償資遣費
    3、如果雇主過失有造成您的實際損害,或者違法解僱,才能請求復職與薪資、賠償金等。
    4、如果是自願離職,則無法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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