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牽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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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本人於96年3月起任職工廠擔任塑膠射出成模機台操作員,工廠(會計) 接到債權銀行向法院申請對本人強制扣薪資3分之1命令,於每月發薪時;先將本人薪資扣6000元及跨行手續費90元,惟(會計)在未告知且未經本人同意下,逕而[偽簽本人個資及簽名且(未註明:強制扣薪)]之跨行匯款單進行匯款至本人債權銀行後,才將剩餘薪資匯入本人薪轉存戶。

二、101年10月某日,本人在工廠操作機檯時,右手中指意外遭機檯絞入截斷約1.5公分,工廠管理人見狀隨即將本人送往就近急診室,因急診告知工廠管理人須通知;本人家屬前來簽屬截肢手術同意書(總共截去約2公分),待家屬到場後,管理人向家屬表示疑似遭機檯絞入,明天先不用來上班好了,等她好一些,能上班時在過來上班,拿出新台幣兩千元塞給本人說是紅包,即離開急診室。
經本人女兒當時年僅16歲就讀高中2年級,曾聽老師說過若在工作場所受傷,員工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同日返家後隨即自行上網查詢相關資訊並前往勞保局詢問並申請相關事項,幫本人申請到職災補償金及門診費。
工廠自職災發生日起至從返工作崗位將近4個多月,工廠僅有投保勞健保,沒薪資,其間未曾來探視或來電慰問。

三、
本人任職此工廠96年3月起至108年4月9日,下午2點,會計當其他員工眾目睽睽下,突然要求本人立即放下手邊工作,並隨即請工廠管理人前來:
以懷疑本人疑似在作業時飲酒,感覺走路搖晃神智不清,不宜繼續工作為由,工廠管理人僅憑會計單方面說辭,且未查證情況下,即無理要求本人返家休息2日。
其他員工聽聞紛紛將視線移至本人,本人深感羞辱且這種不實指控、情緒激動哭著向管理人及會計追問到; 
我並沒有喝酒阿,為何當所有員工面前指控懷疑我邊上班邊喝酒,什麼走路搖晃且神智不清,等絕非事實之不當指控,強行要求本人返家休息2天再說?

管理人及會計對此僅回應: 
以經通知你女兒前來帶你回家休息,2日後再說吧。
((當日工廠內並未發現裝酒容器亦無人看到本人飲酒,資方也無法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返家休息第2天上午7點某時,女兒代為本人撥電話給工廠詢問本人今天是否要上班,結果管理人卻以:{那天就說不用來了},非法資遣本人。
女兒向管理人要求發給勞工服務證明,非自願離職書,資遣費,預告工資,出勤紀錄,及薪資單名細,工廠管理人僅願提供107年至108年打卡紀錄影本及薪資單影本各一份,其餘皆拒絕請求。
工廠管理人拒絕發給的理由:怕本人日後來要資遣費或去檢舉。

四、接續上述,同日本人女兒及前往勞保局及縣政府勞工處,進行檢舉。
  96年起至今合計累計年資長達13年,皆高薪低報,投保不實勞健保、6%勞退從本人薪資扣卻以
  雇主提繳名義方式提撥,以上皆由勞工處查明屬實並開罰了。
  且96年起至106年,本人日薪資皆為520元,107年起至108年從日薪525元、
570元、最終日薪資580元,均未達每年度之最低基本工資規定,但每年國稅局個人年所得稅竟都遭多報25000~60000元不等。


問題: 
如題,請問  可以向該公司提出哪幾條刑事告訴?   
                           另附帶民事賠償?
                               及精神賠償?
4c5bde74用戶 發表於 2019/06/13 08:54

1 位律師回答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13 11:38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勞資案件,建議您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勞委會,聲請扶助律師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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